-獎勵計劃 - 傑出義務救生員
1. 目的
通過公開的獎勵方式,以表揚在義務救生服務上表現出色的人士。
2. 提名方法及資格
由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,屬會代表填妥有關表格,提名最多#兩位義務救生員接受有關獎勵。
獲提名會員必須曾於本年度參與不少於16更次的義務救生服務。
如獲提名人士有其他可供評選委員會參考的資料,可一併提交。
#泳池性質及泳灘性積分別各兩位名額(以總會編配之地點為準則)
3. 評選及準則
有關提名將交由評選委員會審定。
評選準則除一般基本要求外,評選委員會將根據獲提名人士的參與量、服務表現、泳池或泳灘主管評語及屬會推薦等作為標準。
4. 頒獎典禮
各獲獎人士將獲邀出席頒獎典禮,並由香港拯溺總會各首長或有關政府官員頒發各個獎項。 |